这一切都是因为我大学时的那位英文老师,当时我们英文都是小班授课,她刚从师大英文系毕业,身材极棒,长相出众,气质温柔。比得我们班这些刚从高中出来的土老冒儿女生真是灰头土脸,无地自容。所以,她也成为了我们班男生的梦中情人,女生的崇高偶像,甚至我都想让她当我嫂子,嘿嘿。我当时是班长,跟她来往密切,所以关系也比较好,有一次,我跟她套瓷把她自己买的两套“世界最好听的100首英文歌曲”的磁带借到了我们班,当然是打着学习英语的旗号,一套是摇滚版,一套是柔情版。摇滚当然被男生们抢去了,说好一个礼拜交换。以我的个性,是坚决不待见什么柔情版,一向不喜欢柔情这个东西,所以,听了一耳朵也没什么印象,但是,像我们班男生的那些水准,也就听听什么黄安啊童安格啊的,所以一个礼拜后,磁带被他们扔到臭鞋堆儿里,在我的强烈驳斥下才给拉出来给了我,宿舍其他女生一看是摇滚,二话不说上自习去了,我就躺床上,乐的一屋子安静,看书听音乐,那时,整张专辑里应该有很多大牌乐队,比如非常有名的老鹰(加州旅馆)、王子(紫雨)、皇后什么的, 但是我唯独被这个翻译做曼越橘的乐队,被那首nb烘烘的zombie震的两眼发直,就像突然资本主义天堂给我打开了个门缝缝让我看见堆满金银财宝的花花世界一样,那时是真喜欢这首歌,歌词我都背下来了,接下来的一礼拜,都是边吃饭边唱zombie,还学Dolores的嗓音,那时唱歌儿还不错,睡我对铺一女生听了两天后,很感慨的拍我肩膀说:你还挺有悟性!一脸汗。。。。当然,学人家唱歌的不止我,还有那个著名的叫王菲的,还找人家制作人专门做了一张专辑。
再后来,我就一发不可收拾的爱上了摇滚,也因为爱摇滚,去了一家琴行打工,在各高校策划摇滚演出,认识了一大堆弹吉它的青年,包括我师兄。有烂人,也有良师益友,教我音乐,教我哲学,教我做人。当然,后来转古典又是另外的故事。所以,我老说,我这辈子的最爱还是摇滚,古典有时听的麻木,或者人生需要力量的时候,还是翻出摇滚来听。当时在耳烧,我经常跟人说,摇滚本质是励志的,一些年轻人,有自己内心的想法,对政治对人性对社会有自己的见解,不能拿起枪来捍卫,没有3岁起养尊处优弹钢琴的表达方式,只能拿起吉他,用最直接的方式表达,而世界给了他们舞台,一大群年轻人给了他们认可和归属感,凡是以消极的态度理解摇滚都未曾真正体会,人人都需要宣泄,这才是无产阶级最瞩目的方式,哈哈!
所以,这两天,就把The Cranberries的cd翻出来了,重温,依然那么棒!No need to argue

女主唱的声音是这支乐队成功的关键,王菲学了那么多年也没学像,虽然我很喜欢王菲,中国第一,世界二流。
专集中成就了很多世界级的冠军歌曲,
如歌颂家庭生活的《Ode to my family》,宛转而温情(MTV中,主唱的父亲白发而慈祥的围绕在女儿身边,很有感染力)
控诉战争的zombie,Zombie是写在爱尔兰与英国冲突期间,两个小孩子被炸弹炸死的故事。这首歌并不是关于北爱尔兰的政治问题,只是关于孩子由于北爱尔兰的原因而在英国死去的歌曲。一度成为爱尔兰最典型的反战格局,传唱不休
http://mp3.baidu.com/m?f=ms&rn=&tn=baidump3&ct=134217728&word=The+Cranberries+zombie&lm=0
dreaming my dream,独自做梦,是一首低沉而宛转的歌曲,正如名字所展现的那样,主唱的真假音毫无破绽的自如转
换,在现实和梦境中变换。
no need to argue,放弃了很多伴奏音乐,仅仅以大提琴为主,配合主唱沉下来的声音,好像所有悲伤、不满、浮躁过后,在自己的房间安静下来的感觉,很耐听。

这个叫比喻不当!